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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秋季创新学分置换课内学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6浏览次数:10

各系部:

根据《开云手机官方网站入口学生创新学分累积与置换实施办法》(鄂法商〔2019139号)文件的规定,现将2019年秋季创新学分置换课内学分的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学生申请:

1.申请时间:2019126日—1212

2.申请对象:在籍毕业班学生

3.要求:学生本人填写“开云手机官方网站入口学生创新学分置换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所申请的创新学分累积数与申请置换的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及学分应在表上注明。

4.注意事项:申请置换多门课程的,依照序号依次置换。创新学分积累数与所申请置换的课程要求不符的,不予置换。

二、系部初审:

1.初审时间:2019129日—1218

2.要求:系部对学生提供的申请及材料进行真实性与合规性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填写2019年秋创新学分置换汇总表(附件1)。初审材料整理后加盖系章并移交各归口部门。

三、归口部门复审:

1.复审时间:20191219日—1225

2.要求:系部审核后移交材料至各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复审,归口部门给出意见,填写2019年秋季创新学分置换汇总表(附件1)。

四、反馈及复核

1.反馈及复核时间:1226日—27

2.要求:复审后,各归口部门对有疑义的材料向系部进行反馈。各系针对各归口管理部门反馈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的以系为单位补充情况说明,再次提交各归口管理部门二次审核。

五、资料归档

学分置换结束后,一应支撑材料由教务部存档。

六、学分置换:

1.置换范围:学生已经学习但未获得学分的课内课程(具体按文件执行);已经置换过的创新学分不能重复置换。

2.要求:教务部根据各归口管理部门所提供的创新学分累积计算表,逐项进行审核,确认置换的课程及学分,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行学分置换。

    3.公示时间:2020年1月13日前

七、重点提示:

学生提交的创新学分置换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全面。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置换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附件12019年秋季创新学分置换汇总表(样表).xlsx

附件219201_开云手机官方网站入口学生创新学分置换审批表.doc

附件3鄂法商【2019】139号 关于印发《开云手机官方网站入口学生创新学分累积与置换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教务部

201912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