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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预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9浏览次数:10

各系: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今年下达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为7名,其中本科生6名,专科生1名。请各系按照《开云手机官方网站入口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鄂经法【201496号)有关规定进行预评。为做好预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评审范围

1、参评学生均应在普通全日制高校学籍库中有学籍

2、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本专科学生。

二、严格评审标准

1、严格成绩标准

上一学年度要求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位居班级第一。

2、严格学历层次标准

各系按照本科和专科指标分开等额评审。

各系在评审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规范表格填写

请严格按照申请表所附填表说明填写,填表时注意以下事项:

1)学习情况: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不同学生但同年级、同专业的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

2)系部和学校均要加盖公章,学校公章为校级公章,不能为资助部门公章。系部在“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要对学生情况进行简单介绍。

3)公示时间在校内(学校一级)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在班级、院系公示时间,也不含节假日),学校要保留公示网站截图或相片备查。

4)“学生申请”到“学校意见”时间落款间隔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评审时间

1925日前,学生个人提交申请至系部。

21010日前,系部确定推荐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并将名单报学生工作部;

210月中旬,学校组织评审,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3、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后,学校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周末等节假日)。

4、公示结束后,学校上报推荐结果。

五、按时报送材料

请各系于1010日(星期四)前报送以下材料到学生工作部,不得拖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1份(正反一张纸),以“序号+学生姓名”命名文件名,纸质材料按汇总表学生编号顺序放置。

2、《2018-2019学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含电子文档,见附件2);

3、国家奖学金审查表纸质一份(见附件3)。

4、系部评审报告一份(加盖系部公章)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以上电子文档发送时请以“系部名称+国家奖学金材料”命名。


    附件:

1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9年9月制).doc

2附件2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xls

3附件3 国家奖学金审查表.xls

4附件4 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 审查要点(2014年).doc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27-81977082  


       学生工作部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