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帮扶和促进贫困毕业生实现就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3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23届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脱贫人口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只能在毕业年度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补贴金额为1608元/人(即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
三、申领程序
(一)申报。
1、学生申请。各系于2022年6月30日前,组织2023届申报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填写《武汉市2023届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系为单位交至学工部。由系部对申请人是否属于2023届毕业生进行认定,并对是否属于发放对象进行初审,经初审无异议后,系部提交经系部负责人签字的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
各系根据不同的申报对象,提交相关申请资料(附件1《申请表》提交纸质档和电子档,电子档用学生姓名命名,其余材料只需提交纸质档):
1.属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类毕业生,学生填写《武汉市2023届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纸质档、电子档),不再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初审(各系自行审核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合同,及同年份的收款凭证)。
2.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类毕业生,提供《扶贫手册》“首页”、“家庭成员页”等资料(纸质档);
3. 属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类、贫困残疾人家庭类毕业生的,提供以下材料(纸质档):
①.《低保证》或县以上民政部门盖章确认的低保证明。
②.低保证年审或低保金领取记录、银行打印的低保流水。
③.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村(居)委会开具的关系证明等相关资料;
4.属残疾人类毕业生,提供本人《残疾人证》等相关资料(纸质档);
5.属孤儿类毕业生,提供《儿童福利证》等相关资料(纸质档);
6.属烈属家庭类毕业生,提供毕业生亲属烈士证书及烈士亲属关系等资料(纸质档)。
(二)审核。学工部收到各系提交的申报名册和系统数据信息后,对申报信息及系统录入的数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重复申请、是否符合申报对象条件等情况进行审核。
(三)拨付。市人社部门将审核资料送市财政部门,并协调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院校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四、有关要求
请各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指派专人负责,严格按时间要求做好组织申报、信息核查、初审公示等工作,切实发挥好补贴资金鼓励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积极求职创业的作用。
附件1《武汉市2023届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
学生工作部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