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3-10-07浏览次数:20

各系:

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今年下达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为8名,其中本科生6名,专科生2名。请各系按照《开云手机官方网站入口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鄂经法[2014]96号)有关规定进行初评。现将初评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应用评审系统

自今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完全依托国奖系统以线上的形式开展。需全面应用国家评审系统,全流程开展国家奖学金网上评审工作,通过系统完成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名单申报、逐级初审和专家评审等工作,确保材料填报规范、审核及时、评审公正,高质量完成评审工作。

二、严格把握申请资格

1、参评学生应为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在籍学生。

2、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本专科学生。

3、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三、严格执行评审标准

各系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好评审工作。

1、严格成绩标准

上一学年度要求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位居班级第一。

2、严格落实等额评审

各系按照本科和专科指标分开的要求,实行等额评审,不得打通使用。

四、规范表格填写

各系填表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使用新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系要统一使用《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2)规范填写。

2.学习情况: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不同学生但同年级、同专业的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

3.系部和学校均要加盖公章,学校公章为校级公章,不能为资助部门公章。系部在“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要对学生情况和评审情况进行简单介绍(应该不少于4个字段,同一院系学生情况稍作差别,评审情况可以保持一致,不要出现“批准”等字样)。

4.公示时间在校内(学校一级)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在班级、院系公示时间,也不含节假日),学校要保留公示网站截图或相片备查,公示时不得涉及学生个人隐私,公示完成后要及时撤回。

5.“学生申请”到“学校意见”时间落款间隔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按时报送材料

请各系于1016日(星期一)前报送以下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未签字盖章版本)

1.提交《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电子档(未签字盖章版本),并与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已签字盖章版本)做一致性校验。

2.支持格式:doc/docxxls/xlsx

3.命名规则:姓名+身份证+材料名称。例如:“张三110000199910018888申请审批表”。

(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已签字盖章版本)

提交《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纸质档(已签字盖章版本),并与未签字盖章版本做一致性校验。

(三)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

系部评审报告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纸质版加盖系部公章)。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附件:附件1: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27-81977082

                                                                                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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