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7-11-07浏览次数:679

各系: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开展2017年本专科国家励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今年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评审工作。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开展,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评审要求

1.加强政策宣传,让所有学生清楚评审条件、评审程序、投诉办法、投诉内容及各种违规情况的处理意见。避免因政策、评审条件和程序宣传不到位造成投诉,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行骗。

2.加强监督检查,评审工作采取学校抽查、系自查方式进行。检查形式不限,内容包括:辅导员是否全程参与;学生是否了解资助政策、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和要求;班级评定是否公平公正,并进行公示;是否存在平分奖助学金、上交作为班费等违规现象;是否存在受助学生利用奖助学请客吃饭等滥用资金情况。检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需及时上报,同时整改。

学校资助中心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到寝室、食堂、图书馆等场所通过与学生随机谈话的方式,了解班级、院系评审真实情况。

学校投诉反馈邮箱为450126345@qq.com,学校资助中心投诉电话:81291096,81977082。各班级、各系也要设立投诉反馈联系方式,便于学生反映情况。

3.加强感恩诚信教育,各系利用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时机,通过举行发放仪式、倡导学生参与志愿服务、主题班会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

4.严格评审程序,各系要制定严格的评审程序,并做好评审记录。评审结果要以适当的方式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三、评审条件

各系请严格按照《开云手机官方网站入口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鄂经法【201497号)和《开云手机官方网站入口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鄂经法【201498号)精神做好国家奖助学金初评推荐工作。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3000元,即:一等(4000/)、二等(3000/)、三等(2000/年)。不得把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外,也不得把上学年获得过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排除在本学年申请范围外,要根据学生实际家庭经济情况统一评审。申请学生要在学校有正式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

四、材料报送

1. 1120号(星期一)前,报以下材料:

学生填报的《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学生填报的《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

各系汇总的《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档);本学期的《励志奖学金发放表》(电子档、含学生签名加盖公章的纸质档两份);

各系汇总的《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电子档);本学期的《助学金发放表》(电子档、含学生签名加盖公章的纸质档两份);

评审总结材料,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评审过程发现的问题、有关建议(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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