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3-09-04浏览次数:273

各系:

为落实退役士兵实施教育资助政策,近日,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鄂学助中心[2013]18号)文件,为做好今年我省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申请组织工作

1.积极宣传政策。各系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考入大学的退役士兵知晓受助的权利。

2.认真组织申请。各系要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与去年比有所变化),并提醒学生填写申请表时手填,不得随意涂改,申请表中关于服役期间的填写应有具体的起始年月。

3.严格把握申请条件及标准。各系要认真解读相关文件,正确理解政策要点,如申请学费资助学生应满足退役时间一年以上(含201212月份退役),参加普通高考后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且该生目前在校就读。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退役一年内入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大学专科生毕业后入伍,本科或以后阶段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申请金额按照学费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按照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确保201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的通知》(鄂学助中心〔201318)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校退役士兵,入学时应直接免收其资助标准内的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

二、认真审核材料并及时报送

系核实学生信息并在《申请表》签署意见后,将提出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录专业收费标准等信息按照《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2)进行汇总,于927日(星期五)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汇总后的《初审名单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

2、《申请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扫描件各一份)

3、退伍证复印件(纸质版及电子版扫描件各一份),

附在学生申请表。《申请表》、退伍证复印件电子版做一个文件夹以学生“序号+姓名”命名,去年已报送的学生,可以不再报送退伍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学校留存一份备查。

 

附件:1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2、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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