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解读及操作指南
一、政策解读
(一)提干政策。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以上(含第三批)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部队表现优秀的,均有机会直接提干。
(二)考学政策。在校大学生士兵报考军校,执行普通士兵考学有关政策,年龄放宽1岁。大专毕业生士兵报考军校,安排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后进入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
(三)保送入学政策。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
(四)选取士官政策。大学生士兵优先选取士官,本人自愿的原则上可以服役满中级士官的最高服役年限(16年);优先安排参加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担任班长骨干,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以免试进入士官学校学习一年;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参照从地方直招士官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
(五)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为6000元。
(六)退役安置政策。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除享受未参军入伍大学生就业的相关政策外,还享受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接收安置。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予以优待;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予以安置。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
(七)退役复学政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八)优先审批入伍政策。征集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的年龄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的年龄放宽到24岁,兵役机关优先定兵。
(九)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政策。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按照规定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并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高职院校可对入伍的毕业班学生单独安排毕业学年上学期学业考核或测评),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即能够毕业的,征集入伍时(本年度12月份)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享受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
(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政治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