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学生主题班会报备制度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4-28浏览次数:33

各系:
    《学生主题班会教育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已下发。为确保教育效果与教育质量,经学工部研究、院领导同意,决定自5月2日起,各系辅导员开展班会主题教育实行提前登记备案制度,辅导员在开展活动前2个工作日内到系综合办公室、学工部学生教育管理办公室登记活动班级、时间、地点、主题等信息。   
    开展主题教育是辅导员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常规工作,各系要高度重视,要指导辅导员,尤其是新进辅导员按《大纲》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主题教育工作,综合办每月至少旁听每位辅导员1次主题教育教育活动并填写相关记录。活动开展情况与辅导员月度考核结果挂钩。各系、学生教育管理办公室要加大督导力度,对教育过程与质量进行评估,及时向辅导员反馈意见。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