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11浏览次数:261

院(系)

为落实退役士兵实施教育资助政策,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鄂学助[2014]20号)有关文件和精神,为做好今年我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申请组织工作

1.积极宣传政策。院(系)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考入大学的退役士兵知晓受助的权利。

2.认真组织申请。院(系)要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比去年有修改),并提醒学生填写申请表时手填,不得随意涂改,申请表中关于服役期间的填写应有具体的起始年月。

3.严格把握申请条件及标准。院(系)要认真解读相关文件,正确理解政策要点,首次申请学费资助学生应满足退役时间一年以上(含2013年12月份退役),参加普通高考后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且该生目前在校就读。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退役一年内入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大学专科生毕业后入伍,本科或以后阶段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从今年起,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新生及在校生申请2014-2015学年学费资助的都可以按新标准申请。如果去年漏报需要补报2013-2014学年学费,只能按原来最高不超过6000元标准申请。

二、认真审核材料

1、注意审核以前年度申请信息及学籍信息。请注意将今年申报学生名单与上学年名单进行比对,如发现以前年度已申请、尚在学校就读的,要与学生进行核对今年是否申请,如果非学生主动放弃的,应避免漏报。同时,务必将学生信息到院(系)学籍管理部门去核对,确保学生具有普通全日制高校学籍。

2、注意审核学生高考入学信息。如学生不是参加普通高考入学,院(系)要对学生考试、录取情况要进行单独说明,说明考试形式、招生录取形式。

3、注意审核学生退役身份信息对于今年首次申请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的学生,除查看退役证外,应从学生户口档案核实服兵役的有关信息。其中,学生户口档案已到学校的,直接从档案中调取服兵役情况复印留存;户口档案未到学校或户口档案中无服兵役记载的,需要致函相关县、市、区退伍复原安置办补充相关证明(见附件2)。此项审核可以由学生在寒假期间携带前往有关部门补充相关档案或证明,由学生在下学期开学后上交学校,学校留存。院(系)在上报学生材料时,可以采取先报申请后补偿证明的方式,不得因学生无补充证明材料而不报学生申请。

三、及时报送

院(系)核实学生信息并在《申请表》签署意见后,将提出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录专业收费标准等信息按照《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3)进行汇总,于9月25日(星期)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到学生资助中心。

1、汇总后的《初审名单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

2、《申请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扫描件各一份)

3、退伍证复印件(纸质版及电子版扫描件各一份),

附在学生申请表。《申请表》、退伍证复印件电子版做一个文件夹以学生“序号+姓名”命名,去年已报送的学生,可以不再报送退伍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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