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帮扶和促进贫困毕业生实现就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1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21届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只能在毕业年度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1400元/人(即武汉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申领程序
(一)申报。各系于2020年9月11日前,组织2021届毕业生申报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填写《武汉地区2021届大中专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相关证明材料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花名册报盘模板》(见附件2),以系为单位交至学工部。由系部对申请人是否属于2021届毕业生进行认定,并对是否属于发放对象进行初审,经初审无异议后,由系部提交经系部负责人签字的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录入系统无误后,经学工部审核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于2020年9月25日前进行申报。
各系根据不同的申报对象,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1.属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类毕业生,学生填写《武汉地区2021届大中专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不再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初审(各系自行审核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合同,及同年份的收款凭证)。系部审核后,统一提交《2021届应届毕业生办理助学贷款有关统计表》(见附件3)。
2.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类毕业生,提供《扶贫手册》“首页”、“家庭成员页”等资料;
3. 属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类、贫困残疾人家庭类毕业生的,提供以下材料:
①.《低保证》或县以上民政部门盖章确认的低保证明。
②.低保证年审或低保金领取记录、银行打印的低保流水。
③.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村(居)委会开具的关系证明等相关资料;
4.属残疾人类毕业生,提供本人《残疾人证》等相关资料;
5.属孤儿类毕业生,提供《儿童福利证》等相关资料;
6.属烈属家庭类毕业生,提供毕业生亲属烈士证书及烈士亲属关系等资料。
(二)审核。学工部收到各系提交的申报名册和系统数据信息后,对申报信息及系统录入的数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重复申请、是否符合申报对象条件等情况进行审核。
(三)拨付。市人社部门将审核资料送市财政部门,并协调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院校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四、有关要求
请各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指派专人负责,严格按时间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初审公示、信息录入等工作,切实发挥好补贴资金鼓励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积极求职创业的作用。
附件1 武汉地区2021届大中专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2 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花名册报盘模板 (2021).xls
附件3 2021届应届毕业生办理助学贷款情况统计表.xlsx
学生工作部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