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级新生户口迁移办理注意事项

发稿时间:2017-09-19浏览次数:159

1.凡录取到我校的学生,如需将户口迁入学校的必须在入学当年办理,当年未办理的,公安部门将不再受理。

2.户口办理是采取的自愿原则,可迁可不迁。所以新生报到时,不迁入学校的学生不需交关于户口的任何资料,如户口迁入学校,则需交《户口迁移证》《入学通知书》原件,其他任何资料不能作为迁移户口的凭证。

3.户口资料收齐后,按规定装订,《户口迁移证》在上,《入学通知书》在下,并在《户口迁移证》右上角注明该学生的班级身高

4. 每名迁移户口的学生需交一张电子登记照,电子相片以该学生身份证号命名,格式为jpg,大小控制在30K 以内。

5.市内、市郊户口(包括武汉七城区及蔡甸、黄陂、新洲等郊区)户口一律不需迁入学校,如有特殊原因必须迁的,请联系户籍科单独办理;

6.请各系将所收户口资料整理好、名单打印成一式两份,和学工部核对转入人数确认交接2017925日前)。千万注意迁户口的在规定时间内一定要交户口资料,否则在校期间将再无机会办理户口迁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