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根据《开云手机官方网站入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鄂法商[2019]79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二、认定工作程序
(一)宣传公告
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在新生录取、秋季开学阶段,通过宣传册、主题班会、学校网站及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告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间和认定程序。
各系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认定组和评议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系范围内公示,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附件1)。
(二)学生本人申请
1、评议小组负责组织学生填写《开云手机官方网站入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同时负责相关佐证材料。学生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1)《精准扶贫手册》复印件;
(2)能证明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证明(低保证、残疾证、特困供养证复印件等),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复印件;
(3)其它贫困证明,由学生本人对提供的家庭相关信息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2、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维持现有等级不变,可只提交《开云手机官方网站入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表》(附件2),有变化的需提交新的困难证明并依据认定结果来调整困难等级或者出库。
3、已在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转专业、休学、退学、参军等学籍异动的,需调整出库。
(三)民主评议
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认定标准,统筹考虑学生家庭人均收入,结合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申请者的困难等级。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精准扶贫对象、低保户、农村特供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四)系部认定、审核
各系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评议小组的初评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各系认定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报学生工作部核准。
(五)建档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提交材料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采集要求,为做好系统的数据采集工作,请各系按以下要求报送材料:
1、10月10日前报《认定评议小组名单备案表》电子档(附件1)。
2、10月24日前报系部报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纸质档、《困难认定情况汇总表》(附件3)纸质档及电子档、《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附件4)电子档、《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 (附件5) 电子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总结(电子档,包括总体情况、主要做法、经验、不足及建议等)。《开云手机官方网站入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提交学工部审核后由各系自行保存,学生毕业后每年12月份以系为单位提交学生工作部存档。
四、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生获得各类资助的重要依据。各系要高度重视,在系部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开云手机官方网站入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鄂法商[2019]79号)执行,并做好评议过程的记录。
(二)各系在组织开展认定工作过程中,要加强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深入细致了解学生家庭经济和在校生活情况,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真实、公开、公平和公正,认定结果将作为学生申报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其他奖助学金等的重要依据。学生工作部在认定工作期间通过电话、面对面访谈等方式不定期对认定小组、班级评议小组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各系要积极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学生的思想教育、诚信教育相结合,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和思想进步,教育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自立自强。
认定工作咨询电话:孙老师 027-81977082
学生工作部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