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法治教中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1-30浏览次数:206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依法治国作了全面部署。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的有机组成部分。教育系统应认真学习贯彻《决定》精神,坚持依法治教,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教育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对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首先,依法治教是保证教育发展正确方向的必然要求。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是教育工作最高准则。只有坚持依法治教,才能落实教育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帮助学生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其次,依法治教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根本途径。坚持依法治国,就要依法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在现实中,城乡、区域之间教育水平参差不齐。新形势下,只有坚持依法治教,落实政府责任、保证财政投入,才能切实保障公民享有平等受教育权。再次,依法治教是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教育领域还存在一些亟待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的问题。《决定》深刻阐明了法治与深化改革的关系。只有坚持依法治教,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才能提高教育改革的科学性、实效性,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不断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依法治国的体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则是依法治教的体现。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教育系统应不断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最根本的保证,也是依法治教最根本的保证。教育系统应坚持教育工委、教育行政部门党组对依法治教工作的领导权和决策权,确保将中央关于教育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依法治教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高校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加强中小学党建工作,探索民办学校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二是坚持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的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应高度重视政府职能转变,以构建政府、学校、社会新型关系为核心,以推进管办评分离为要求,转变职能,推动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共治”格局。明确地方各级政府教育管理权限和职责,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健全第三方机构参与教育评估监测制度,激发社会力量办学热情和学校办学活力。三是坚持依法行政。完善教育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坚持重大决策出台前法制机构、法律顾问审查制度,确保决策合法性;加强重大问题调研和专家咨询工作,提高决策科学性;加强风险评估,准备应急预案,提高决策可行性。四是坚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督促指导学校依法治校,加快章程建设;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师生、家长和社会参与机制;严格依法规范办学,建立内部制衡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
 
  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构建了以宪法为核心、以教育法为主体、以单行法律为框架、以法规规章为重要内容的教育法律体系。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教育系统应坚持依法治教,加强教育法律实施,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四川省将努力在4个方面取得新进展。一是在优先发展上取得新进展。不断完善以“三个优先”为核心的教育事业优先发展保障机制。积极争取财政投入,实现财政教育投入“三个增长”。坚持并完善义务教育政府负全责,其他类型教育政府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投入体制。二是在育人为本上取得新进展。坚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帮助青少年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不断提高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三是在促进公平上取得新进展。深入实施《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确保2020年全省民族地区与内地同步实现教育现代化。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完成2018年全省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目标。四是在提高质量上取得新进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师德水平和业务素质。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探索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路径,推行产学结合、中高职衔接的职教办学新模式,以“质量工程”为抓手提高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新的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和评估制度。加快推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提高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作者:四川省委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厅厅长朱世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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