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08年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有四大变化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8-28浏览次数:10

    本网讯 据武汉晨报报道:今年起,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改为一年一贷。昨日,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培训与现场会上传出消息,今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出现四处变化。欲申请该项贷款的学生可到所在区县学生资助中心办理,预计28日可开始办理。
    据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年学生不再一次性申请该项贷款,而是按学制需要,一年一贷。该贷款为信用贷款,无需担保,仅要求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学生组成共同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为6000元/年;贷款期限为在校年限+10年,且最长不超过14年。去年一贷多年的学生借款合同依旧。
    据介绍,去年,生源地贷款全部用于学费和住宿费支出,而今年,贷款有余额,可申请用作生活费。如贷款6000元,而学费与住宿费只需5000元,则有1000元可作生活费。
    今年的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有两处与去年不同:以前没有细化还款方案,今年新的借款合同上对“还款方案”进行了明确约定;与此同时,借款人也可以申请提前还款。以前,学生如果提前还款,意味着中断合同,个人信用可能会受到影响。
    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一年一贷与贷款用途的增加,更有利于学生合理选择贷款年限与额度,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还款方案约定与申请提前还贷则可让学生减轻还款负担,增加信用度。
    省学生资助中心主任姜旭萍介绍,我省目前共有在校大学生约110万人,贫困生数量约占20%。去年,我省共有2万学生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1.1亿元,受助学生与贷款额度为全国首位;预计到今年,我省将共有9万学生可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约5亿元。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六步走
    1.申贷学生前往县(区)学生资助中心提供证明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填写《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书》,返回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审查盖章手续后,提交给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也可在国家开发银行网站(HTTP//WWW.CDB.COM.CN)自行下载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书》(一式两份),预先办理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审查盖章手续,以减少往返次数。
  2.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现场办理借款学生贷款申请,审查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
  3.县(区)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4.借款学生执借款合同在省农信社指定网点开立用于资金结算的个人账户。
  5.借款学生执借款合同(含回执)到高校报到,办理高校确认手续,通过邮寄或家长传递方式,将合同回执提交给县(区)学生资助中心。开发银行省分行确认后,通知县(区)学生资助中心和省农信社将贷款资金汇划至高校指定账户,缴纳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
  6.借款学生及时将收据或发票复印件邮寄回县(区)学生资助中心。
省资助中心提醒:毕业生请按时付息
据了解,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由借款人自付利息。
已获得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中,08届毕业生将从今年9月1日起开始进入个人承担贷款利息阶段,请毕业生或家长做好自行付息准备。
贷款申请材料:新生老生不同
贷款申请材料:
  新生老生不同
  据了解,新生与在校生申请贷款分别需要提交不同材料,填写不同申请表。
  本年度新录取的学生提供:
  1.所在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有效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原件。
  3.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往届在校生提供:
  1.所在高校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有效的学生证原件。
  3.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本科新生报到率增加6%
    昨日,新洲区学生资助中心调查数据显示,由于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该区2007年考入高校的学生到校报到率增长了6%。
  该区教育局副局长李来宝介绍,2007年至现在,该区学生资助中心已为1489名学生落实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发放金额达到818.56万元。
  这些学生来自170所高校,其中,往届生546人,07级新生943人,新生获贷比例占当年过线考生的11.23%。
    该区学生资助中心调查显示,同2006年相比,全区考上大学新生入学报到率提高6%,其中本科入学率提高近27%。该区资助中心负责人称,以前有部分学生考上三本院校或民办本科院校,这类院校学费较高,学生要么选择复读,要么转而读专科,而生源地助学贷款面向这部分同学开放,他们就能如愿进入本科院校就读,因而大大提高了本科入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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