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创新学分置换课内学分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教学发布时间:2019-04-09浏览次数:4992

各系部:

根据《开云手机官方网站入口学生创新学分累积与置换实施办法》(鄂经法〔201779号)文件的规定,现将2019年创新学分置换课内学分的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学生申请:

1、申请时间:201949日—415

2、要求:学生本人填写“开云手机官方网站入口学生创新学分置换审批表”(3份),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原则上为近1年内获得的创新学分);所申请的创新学分累积数与申请置换的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及学分应在表上注明。

3、注意事项:申请置换多门课程的,依照序号依次置换。创新学分积累数小于所申请置换课程学分的,不予置换。本次审核通过的支撑材料仅限2019年创新学分置换使用,未置换的创新学分作废。

二、系部初审:

1、初审时间:2019416日—419

2、要求:系部对学生提供的申请及材料进行真实性与合规性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填写2019年创新学分置换汇总表(附件1)。初审材料整理后加盖系章并移交各归口部门。

三、归口部门复审:

1、复审时间:2019422日—426

2、要求:系部审核后移交材料至各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复审,归口部门给出意见,填写2019年创新学分置换汇总表(附件1)。复审结束后,一应材料由教务部存档。

四、学分置换:

1、置换范围:学生已经学习但未获得学分的课内课程(具体课程按文件第四章执行);已经置换过的创新学分不能重复置换。

2、要求:教务部根据各归口管理部门所提供的创新学分累积计算表,逐项进行审核,确认置换的课程及学分,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行学分置换。

3、公示时间:2019510日前

五、重点提示:

学生提交的创新学分置换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全面。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置换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附件12019年创新学分置换汇总表.xlsx

附件2开云手机官方网站入口学生创新学分置换审批表.doc



                                                               教务部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