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及有关毕业生: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现将2016届毕业生毕业清理补考(以下简称清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1、2016届毕业生中历次补考不及格的学生;
2、2016届毕业生历次考试不合格且无补考资格(如旷考、考试舞弊等)的学生。
二、考试时间:
清考时间拟定在5月3日至5日,具体考试时间安排4月28日公布。
参加清考的学生须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和学生证,两证缺一不可),否则不准参加考试。本次清考为2016届毕业生毕业前最后一次补考机会,请各院系毕业班辅导员务必通知到每个需要清考的学生。
教务部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