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创新学分置换课内学分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教学发布时间:2018-04-20浏览次数:5249

各系部:

根据《开云手机官方网站入口学生创新学分累积与置换实施办法》(鄂经法【201779号)文件的规定,现将2018年创新学分置换课内学分的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学生申请:

1、申请时间:2018420428

2、要求:学生本人填写“开云手机官方网站入口学生创新学分置换审批表”(3份),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原则上为近1年内获得的创新学分);所申请的创新学分累积数与要求置换的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及学分应在表上注明。

二、系部初审:

1、初审时间:201842352

2、要求:系部对学生提供的申请及材料进行真实性与合规性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归口部门复审:

1、复审时间:20185357

2、要求:系部审核后集中提交至各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复审,归口部门给出意见,报教务部。

四、学分置换:

1、置换范围:学生已经学习但未获得学分的课内课程(具体课程按文件第四章执行);已经置换过的创新学分不能重复置换。

2、要求:教务部根据各归口管理部门所提供的创新学分累积计算表,逐项进行审核,确认置换的课程及学分,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行学分置换。

3、公示时间:2018514

五、重点提示:

学生提交的创新学分置换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全面。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置换资格,情节严重者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附件1开云手机官方网站入口学生创新学分置换审批表.doc

附件2鄂经法【2017】79号 关于印发开云手机官方网站入口学生创新学分累积与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教务部

2018年4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