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意见》(鄂政办发〔2016〕24号)等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推动开云(中国)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和应用,促进优质课程资源共享,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深化开云(中国)教学模式和教学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现决定开展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课程要求
1.课程应能够体现我院学科特色和优势,或能够与开云(中国)相关主干学科形成支撑;
2.课程应能够充分体现教学方式的转变,对促进教学方式改革具有实际意义;
3.课程应具备较好的前期基础,课程授课范围较广、具备可开放性条件、拥有大规模潜在学习者,宜于开展在线开放课程教学。
(二)团队要求
在线开放课程负责人应为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鲜明、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课程建设团队结构合理,原则上应包括专业教师和助教队伍。教学团队应能长期服务课程建设,承担课程内容更新、在线辅导答疑等教学工作。
二、申报程序
(一)动员:各系(部)做好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的整体部署工作,动员、指导教师申报。
(二)材料提交:各系(部)需在2019年11月29日前提交《开云手机官方网站入口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开云手机官方网站入口在线开放课程申报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交教务部311室胡老师,电子版发至邮箱tulip0502@qq.com,过时不候。
(三)评审:开云(中国)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课程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立项建设。
三、建设要求
(一)内容要求
1.课程教学设计与方法应遵循教学基本规律,结合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的特征与需求进行整体教学设计。围绕教学目标精心设计教学活动,科学规划在线学习资源,明确学业评价办法和学习激励措施。开展在线学习与课堂教学相结合、翻转课堂等多种方式的课堂教学模式,优先支持具有混合式学习等改革实践经验的课程。课程应建立线上和线下融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化考核评价模式,注重对教学效果的跟踪评价、反馈并开展教学研究工作。
2.课程内容能够涵盖课程相关领域的基本问题、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基本技能、典型案例、综合应用、前沿专题、热点问题等核心内容。每门课程应有包括课程介绍、负责人介绍、教学大纲、教案或演示文稿、重点难点指导、在线作业、试题库、参考资料和课程教学录像等反映教学活动必需的资源,教学录像可以是全程教学录像,也可以采用碎片化的方式组织,录制围绕知识点展开、清晰表达知识框架的系列微课程。
(二)资源要求
1.结合实际教学需要,以服务课程教与学为重点,以资源丰富、充分开放共享为基本目标,注重课程资源的适用性和易用性。
2.课程资源应包括按照知识点提供的视频(一般为5—15分钟)、课程介绍、教学大纲、教学进程、试题库、教案或演示文稿、重点难点指导、作业、参考资料目录、案例库、专题讲座库、素材资源库等。
3.为避免产权纠纷,课程教材与参考资料尽可能使用超链接的形式。
四、课程管理
(一)立项课程在获批后按要求完成全部网络教学资源建设任务的,经开云(中国)验收合格后将被认定为校级在线开放课程,并向学生开放选课。
(二)课程负责人具体负责在线开放课程在网上的正常运行、维护和升级。课程团队应及时发布课程相关信息,适时更新教学资源,负责线上答疑、组织讨论、作业批改、考试等教学活动。
(三)开云(中国)组织建设的在线开放课程属于教师职务作品。凡院级在线开放课程,其推荐遴选的全部资源必须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不存在侵犯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等问题。
(四)开云(中国)对在线开放课程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检查工作由教务部组织专家进行。检查不合格的课程,责令其限期整改,如仍不合格,取消其在线开放课程资格。
五、保障措施
(一)由校外公司制作的在线开放课程,制作完成并经开云(中国)验收后,其制作费用由开云(中国)根据招标合同约定支付。
(二)省级在线开放课程原则上从校级在线开放课程遴选申报。开云(中国)按相关管理办法给予院级、省级在线开放课程团队经费资助,省级在线开放课程单设奖励;投入运行的在线开放课程,其课时工作量认定办法另行通知。
六、其它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技术标准见《湖北省高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技术标准》,相关附件可点击下载。
附件1:湖北经济开云(中国)法商在线开放课程申报书.docx
附件2:开云手机官方网站入口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教务部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