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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9浏览次数:58

为深入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组织部长会议、全国公务员工作推进会精神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 公务员调任规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规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1年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组通字〔2021〕107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自治区区直机关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职位,详见《2021年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
 
  公开选调职位包括自治区区直机关部分专业素质要求较高的处级领导职务或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职位,详见《2021年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2)。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公开遴选:地(州、市)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担任科级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自治区设在地(州、市)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以及兵团师以下、中央驻疆单位地(州、市)以下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也可报名。
 
  2.公开选调: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中央驻疆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等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表里如一;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公开遴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4.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并已登记备案。县、乡机关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由组织安排跨地(州、市)任职的,还应符合有关任职年限要求。报名参加公开选调的,应具备《公务员调任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其中,国有企业须是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事业单位须是在编在岗且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0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区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自治区管理的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及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未满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服务期限或对公务员转任、调任有其它限制性规定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名人员可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http://www.xjrsks.com.cn)查询《职位表》。报名人员如需咨询具体职位条件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中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选调机关联系。
 
  (二)报名
 
  1.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6日10:00时—12月2日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
 
  2. 职位开考比例。公开遴选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5:1;公开选调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遴选、选调职位,报名该职位的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3. 报名方式。采取报名人员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报名人员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遴选、选调报名系统查看遴选、选调职位,下载打印《2021年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2021年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见附件3、附件4);报名人员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经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党委(党组)审核盖章。
 
  (2)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报名系统按照有关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传送本人电子照片(证件照,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底色为白色,JPG规格20K—50K)。
 
  (3)将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传真至遴选、选调机关进行资格初审。
 
  (4)报名人员于报名后24小时内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5)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缴纳报名考试费。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考试费用55元/人,其中报名费15元,考试费4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18:00时。
 
  (6)因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而取消职位的报名人员,可于2021年12月4日18:00时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在原《报名推荐表》的备注栏中填写改报的遴选、选调职位,并及时将《报名推荐表》传真至遴选、选调机关进行资格初审。
 
  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遴选或选调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或选调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资格初审
 
  各遴选、选调机关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对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结合传真到各遴选、选调机关的《报名推荐表》等报名资格审核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对报名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传真《报名推荐表》的,不予资格审查。
 
  根据涉密机关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涉密机关人员参加遴选,须将《报名推荐表》等报名所需材料送至遴选、选调机关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基本信息,不发传真到遴选、选调机关。因报名产生失泄密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于2021年12月7日10:00时起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五)笔试
 
  1.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21年12月12日10:00-13:00。分别在14个地(州、市)设笔试考点。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一科,满分为150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题,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以及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
 
  3.成绩查询。2021年12月19日10:00以后,报名人员可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六)面试
 
  1. 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或选调职位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
 
  2.面试形式。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遴选、选调机关可根据需要开展业务水平测试(详见职位表),结合面试一并进行。
 
  3.资格复审。面试前,遴选、选调机关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证明遴选、选调职位要求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资格审查贯穿遴选选调工作全过程。
 
  4. 面试时间。面试由遴选、选调机关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初步定为:2021年12月29日—31日。
 
  (七)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各遴选、选调机关及时公布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如进行业务水平测试的,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照规定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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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考察与体检
 
  考察对象与遴选或选调职位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对于数量在2人以上的遴选或选调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
 
  遴选、选调机关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选调职位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报名人员自愿放弃遴选或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遴选、选调机关可根据实际,确定是否组织考察对象体检。
 
  (九)确定人选、公示、办理手续与任职
 
  1.确定拟遴选、选调人选。由遴选、选调机关党委(党组)综合考试、考察、体检和职位匹配情况,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遴选、选调人员。
 
  2.公示。对拟遴选、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选调的人员,及时办理转任或调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
 
  4.任职。各机关根据职位资格条件,参考拟遴选、选调人员原任职务职级,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任职。需要实行任职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信息发布
 
  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为准,将不再另行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0991—2381355,2391942
 
  考务咨询电话:0991—4650800
 
  监督电话:0991—12388、12380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