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班级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团委发布时间:2023-12-28浏览次数:994

团支部

根据团中央《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青办发〔2019〕6号)要求,强化团支部作为共青团工作基本单元的功能,不断增强团支部组织力,拟于近期开展班级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2020-2022级各班级团支部(2023年6月1日前成立)

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二、工作周期

2024年1月

三、工作标准

对照“对标定级”参考标准(2023年版,见附件1),重点评估2023年度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组织功能发挥情况。实行百分制赋分评定,各项指标分别赋分。对应星级参考如下:

——五星级团支部(优秀,90分及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组织力强,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成效好,示范带动作用好。

——四星级团支部(良好,80—8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较大成效,组织力较强,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成效较好。

——三星级团支部(一般,70—7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短板不足,有一定组织力,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有一定成效。

——后进团支部(较差,60—6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较大差距,组织力较弱,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成效一般,发挥作用一般。

——软弱涣散团支部(60分以下,或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所列情况的)。

四、工作步骤

(一)团支部对标自评

1月8日前,团支部对照参考标准,采取“五评、双签字”(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的方式,确定自评结果,核准团(总)支部的成立时间、最近一次换届时间和申请入党的团员人数等信息,录入“智慧团建”系统。评定为五星级的团(总)支部,须在完成自评后在“智慧团建”系统提交2023年度重点工作项目(重点反映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规范化建设成效和作用发挥情况,500字左右)。

(二)院团委复核认定

1月11日1月14日院团委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实地采取“三必核、两必听”(核实“智慧团建”系统数据准确性、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团支部书记述职、听取党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的方式进行复核认定。复核前,要全面完成“空壳”团支部的整理整顿工作,否则无法依托“智慧团建”系统开展复核。

院团委复核认定应严格把握五星级和四星级团支部数量,五星级团支部要优中选优,一般不超过团支部总数的20%;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应占一定比例,防止只表扬不批评的“好人主义”。复核结果与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一致的,应向团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复核认定后及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记录。

五、工作机制

(一)分级负责

团支部书记负责做好自评,主动向本支部本单位团员青年公开结果。评星定级以线上开展为主,线上依托“智慧团建”同步记录;院团委严肃考核,基层团总支要在本地本单位对“对标定级”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团员和青年监督;委开展动态抽查,进行指导督导。

(二)评议考核

“对标定级”开展情况须作为团支部年度述职评议内容。各系团总支要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工作程序,细化评分标准,统筹星级把控。

(三)激励约束

被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支部,2024年方可参评团内荣誉(如“优秀团支部”),上级团组织也可结合实际给予其他合理激励。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组织及其团组织负责人,2024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2022年、2023年连续2年未开展“对标定级”或被评定为后进、软弱涣散因支部的,上级团组织应向相关党组织通报有关情况。对指导推动“对标定级”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团组织及相关负责人,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

六、工作要求

1、团支部书记、普通团员代表分别在团支部“对标定级”自评表(见附件2)确认自评结果。各团支部将自评表发送至各系组织部负责人,由各系团总支留底保存。

2、各系团总支、各团支部根据“智慧团建”系统“对标定级”工作操作指南(见附件3)按要求在工作周期内完成“智慧团建”系统团支部星级评定工作。

3、各系团总支2024年1月11日17:00前将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汇总表(见附件4)发送至团委组织部。


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4.0版 2023年修订).pdf

附件1:团支部“对标定级”评分标准.pdf

附件2:团支部“对标定级”自评表.docx

附件3:“智慧团建”系统“对标定级”功能操作指南.pdf

附件4:开云手机官方网站入口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