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奖项有效起止时间为:2018年4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各项加分均需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各团总支应提前对申报者材料真实性予以把关,若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则直接取消申报资格。院团委拥有“2018年度五四红旗标兵加分明细”最终解释权。
一、奖学金类:
国家奖学金者6分;学校特等奖学金5分;一等奖学金4分;
二、学科竞赛类:
国际级奖励(需得到教务部认定):一等奖8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6分,其它排名奖励或者优秀类奖励4分。
国家级奖励(需得到教务部认定):一等奖7分,二等奖6分,
三等奖5分,其它排名奖励或者优秀类奖励3分。
省市级奖励(需得到教务部或院团委认定):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其它排名奖励或者优秀类奖励2分。
校级奖励:一等奖3分。
三、科研创新类:
校级科研立项:项目负责人2分,项目组成员1(已经结题)
论文发表:一般期刊2分;重点期刊4分;核心期刊7分
省级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按照7、6、5加分
四、社会实践类:
省级社会实践优秀个人:4分
省级优秀团队成员:5分
校级优秀团队成员:一等奖3分,省级优秀团队成员不重复加分。
五、其他类:
国家级文化活动奖励(需得到院团委认定):一等奖7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其它排名奖励或者优秀类奖励3分。
省市级(厅局级)文化活动奖励(需得到院团委认定):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其它排名奖励或者优秀类奖励2分。
校级文化活动奖励:一等奖3分。
当兵复员加7分。
已注册企业:企业法人加7分。合伙人或其他参与身份的在院团委验证证明材料后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