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保护衣?

发布者:大学生记者团发布时间:2019-03-20浏览次数:84

                                  人力J1801 娄宗振

古往今来未成年一直代表一群心智未发展健全的孩子,可是在这个信息高度发展的时代,“未成年”总会获取一些与本身地位和年级不符合的信息。某些信息使他们在三观上产生了错误的定义,甚至在行为上达到了违法的地步,还口口声声说自己是未成年——受法律保护。

有关资料显示,刑事涉案的未成年人人数占同龄人口的比例,从1986年到1995年的10年间提高了一倍。20世纪9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呈现低龄化的趋势,违法犯罪的低龄趋势潜在着巨大的社会危害。犯罪年龄低龄化,是近几年表现出的一个明显特点。中学生联合社会人士开始拉帮结派,校园暴力更是屡禁不止。不管多过分,大部分的最后结果都是,道歉和解。而施暴者依旧没有接受该有的惩罚有的甚至没有接受相关教育如此,施暴者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用着自己未成年的身份继续为非作歹。

如今有许多未成年人把未成年当做一个保护衣,更有甚者——这个保护衣成为了某些人施暴开始缘由他们总想着自己施暴行为在某种意义上是受法律保护,进而过于依赖这个身份。他们的父母或者成长环境,都过度的保护了他们。在学校在家里,他们都是正常不过的孩子。其是他们缺少担当,尤其是当他们成年之后,表现愈发明显。古时候由于人们寿命比较短,为了让孩子快速成长起来会举办成人礼。而现在好像没有必要,孩子们接受该有的书本教育,逐渐成长成一个成年人。但由于中国大部分人思想中的的唯分数论,致使许多孩子没有到该有的心理教育,缺少性格上的培养这个时候就需要一个环节来告诉他你长大了许多事情你应该自己承担和拿主意了,此时成人礼就很重要——通过一个仪式来让孩子们意识到一些自己应该肩负责任。

我们应该明确的意识到,未成年和保护衣之间的关系。不是只要是未成年就应该受到保护,未成年也需要分阶段。小于十八岁的都算未成年,但是很明显十七岁和七岁是有着很大的区别的。

总而言之家庭和国家应该对于未成年,有着更加明确的教育方法和执法态度。不能过度的包容更不能一味的纵容,要掌握一个度。

会期间,人大代表也提出了一些建议:将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限下调12周岁同时调整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2周岁到14周岁,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性质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相应地调整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

未成年不等于保护衣,未成年应该加强自身对于犯罪的认识,家庭也应该加强责任教育,学校也应该对于校园暴力等一系列事件,采取合理的方法坚决抵制未成年犯法。除此外还培养未成年人的认知事物能力,以及社会责任和自我担当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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