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手机官方网站入口关于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的实施办法

发布者:大学生记者团发布时间:2019-03-10浏览次数:226


第一章   总则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和职责。为进一步推进团组织“推优”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结合开云(中国)实际,制定本办法。

  1. 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推优”工作,要把“推优”工作作为考察基层团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2. 推优”工作在开云(中国)党委、院团委和各系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3. 学生共青团员“推优”工作,由各团总支负责组织基层团支部实施,基层团支部负责具体“推优”工作;青年教工团员“推优”工作由院团委具体负责。

  4. 学生“推优”工作原则上每学期进行1次,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第25周;大一第一学期安排第67周;青年教工团员“推优”根据工作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推优”对象和基本条件

  1. 推优”对象为入团时间超过1年且年龄在18-28周岁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

  2. 推优”工作要坚持《党章》上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具体条件如下:

(一)政治表现。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入党动机端正,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以实际行动自觉维护党的形象,言行一致。

(二)品德修养。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向上,热爱集体,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三)学习表现。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要求上一学期成绩在班级50%以内,所修课程中无不及格门次。其中新生班级第一学期参照高考成绩确定符合条件的学生。

(四)综合素质。作为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热心为同学服务,有一定的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作为普通学生,能支持院系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各项校园和班级活动,热心集体事务。对于集体活动中表现优异者或各级团、学组织中表现突出者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1. 凡属于下列情况者,可以优先推荐:

(一)获国家、省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二)获院级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及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三)在各级(全国、全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

(四)省、院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

(五)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

(六)担任寝室长、心理委员、信息员等基层岗位的学生干部,并做出突出贡献。

  1. 凡受过院内处分者,至少一年内不予“推优”,凡被确定为“推优”对象后受到开云(中国)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取消“推优”资格。

第三章   “推优”工作程序

  1. 每学期院团委将下发“推优”工作指导意见,统一部署全院的“推优”工作,并对各团总支、团支部的“推优”工作进行监督。

  2. 推优”名额:对于在校生,一年级各团支部每学期按团支部人数的12%进行推荐,二年级各团支部每学期按团支部人数的8%进行推荐;三、四年级各团支部每学期按团支部人数的6%进行推荐;毕业班学生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不参与“推优”。

  3. 各基层团支部根据本系的统一安排组织召开“推优”大会,与会人数不得少于团支部总人数的2/3

  4. 推优”大会的召集和团支部意见填写由团支部书记负责;其他相关工作由组织委员具体负责。

  5. 推优”大会流程:

(一)各团支部应在“推优”大会召开前酝酿候选人名单,从入党动机、日常表现、班级贡献等角度考量符合第二章第六条条件的团员。候选人人数为支部“推优”名额的1.5倍。此项工作由团支部书记召集主持,委员参与酝酿,辅导员指导开展。

(二)介绍“推优”办法及候选人名单。团支部组织委员宣读“推优”办法和程序,介绍“推优”候选人。

(三)候选人进行自我评述。候选人应按照“推优”的标准,从思想、学习、参加社会工作及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自我评述需实事求是,应明确指出自己的优势与不足。

(四)进行民主评议。团支部成员对候选人的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民主评议。

(五)投票推选。团支部全体成员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选。得票超过实到人数半数以上(含半数)才能获得“推优”资格,然后按得票数从多到少确定“推优”人选。

  1. 推优”大会后由团支部组织委员将投票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所在团总支(格式要求见附件一)。

  2. 各团总支审核推荐名单,并将拟推荐名单在全系范围内公示三天。

  3. 各团总支公示无异议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对当次“推优”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推优”汇总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二)上报院团委审批。院团委审批各团总支“推优”汇总报告后,将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天。

  4. 推优”资格在2年内有效,“推优”资格失效(超过2)后,经团支部资格审查符合“推优”条件的学生仍应与其他团员一起进行“推优”,但不占支部“推优”名额。

  5. 院团委审批公示后,由团支部书记指导推荐对象填写由院团委统一印制的《开云手机官方网站入口优秀共青团员入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见附件三)。

  6. 各团支部书记负责填写团支部“推优”意见,介绍“推优”大会情况和被推荐人优缺点,并上交各团总支。辅导员要对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支部的推选程序和推选结果负指导责任。

  7. 各团总支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对被推荐的团员情况进行考察,在《推荐表》上填写团总支意见,并上交院团委。

  8. 团支部书记、委员由系团总支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负责填写《推荐表》。

  9. 院团委在《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后,以文件形式下发“推优”名单,并报送院党委;同时将《推荐表》返送各系党组织备案和留存。

  10. 从外单位转入我院的团员,原单位团组织已作为“推优”对象向党组织推荐的,推荐意见在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的仍应与其他团员一起进行“推优”。


第四章   “推优”工作要求

  1. 在“推优”过程中,严禁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若出现违纪问题,除取消相关人员 “推优”资格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团内处分,并对所在系团总支予以通报批评。

  2. 各级团组织要经常研究“推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争取党组织的支持和帮助,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总结“推优”工作,逐步实现程序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

第五章   附则

  1. 推优”工作接受全体团员的监督,广大团员有权利和义务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2. 各系团总支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推优”工作实施细则,并报送院团委组织部备案。

  3. 青年教工团员“推优”工作参照本办法进行。

  4. 本办法自201691日修订执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一

 班团支部

推优”汇总表

支部大会时间:日   地点:

班级人数:    应到团员人数:     实到团员人数:

会议主持人: 计票员: 监票员:

序号

候选人姓名

性别

入团时间

成绩排名

投票

结果


候选人

签名























































































本次“推优”总数人,本页人,共页。


组织委员签字:                  团支书签字:               

附件二

团总支“推优”汇总报告


××××××日至××××日,我系团总支进行了本学期“推优”工作,经各基层团支部推荐、系团总支审核并在系内公示,本次共推荐××名团员作为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具体名单如下:


××班级团支部(××人):

姓名一、姓名二、…………



××班级团支部(××人):

姓名一、姓名二、…………



××班级团支部(××人):

姓名一、姓名二、…………



××班级团支部(××人):

姓名一、姓名二、…………




…………




本次推优统计

项目

年级

支部数

推优人数

大一





大二





大三





大四





总计








团总支书记:(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入团

年月


申请入党年月


职务


院系

班级


最近一年获奖情况


团支部推荐意见


经           团支部推优大会民主评议,        同学符合“推优”条件,同意推荐其为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


团支部书记:                               辅导员意见:

                                         年    月    日

团总支审核  意见

经考察,           同学符合“推优”条件,程序规范,同意团支部意见,推荐其为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



团总支 书记:

                                        年    月    日

院团委意见



      ( 盖   章 )

备注


开云手机官方网站入口共青团“推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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