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开云手机官方网站入口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学位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将2018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我校2018届本科毕业生中预计能正常授予学位的学生;
2、我校2018届本科毕业生中因《学位细则》第四条第(二)(三)款情形,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
二、申请流程
(一)2018届本科毕业生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按申报表进行申报;
(二)属于申请对象第2种类型学生,需要在5月23日前向所在系部单独提交《开云手机官方网站入口普通本科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1)及相关资料(具体如下);
1、在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核心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论文刊物原件及系部盖章后的复印件);
2、参加学科竞赛或社会实践活动并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奖励(获奖证书、获奖文件原件及系部盖章后的复印件);
3、获省级以上大学生科技创新成果奖(获奖证书、获奖文件原件及系部盖章后的复印件);
4、公开出版发行专著(专著原件及系部盖章后的复印件);
5、毕业论文获校级优秀及以上等级(填报“开云手机官方网站入口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记录表”原件,见附件2);
6、符合毕业条件并已考取研究生或公务员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申报学士学位(录取通知书原件及系部盖章后的复印件);
7、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者,表彰范围为荣誉类或称号类,包括:优秀大学生标兵、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五四红旗标兵、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六类(均以表彰决定的文件和获奖证书为据)。对授予者由学生工作部、团委和教务部共同认定是否符合条件(证书原件及学工、团委盖章后的复印件);
8、因其它突出表现,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可授予学位的(提供纸质材料)。
(三)系部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5月24日系部将各类申请表及所提供材料,交教务部;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审;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定审。
三、工作要求
系部要认真收集原始资料、严格审核数据,确保所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杜绝在学位授予中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审核时一旦发现上报数据存在错误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向全校进行通报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
附件2:开云手机官方网站入口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记录表-学位申请专用.doc
教务部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