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实施人才培养的重要纲领性文件,是学校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过程、实施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根本保障。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方案,保证教学运行质量,根据学校实际,决定对现行人才培养方案在原有基础上进行适度调整。具体说明如下:
一、调整专业
调整专业包括2017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2017级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除了上述专业之外,已纳入2018年度招生计划的专业,此次一并调整。
二、调整要求
1.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应保持总学分(学时)和学分(学时)结构不变。
2.调整日常教学运行过程中发现的缺陷设置。
3.在学时结构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应结合学校现有实验、实践条件,合理设置各类课程的实验学时、实践性教学环节,确保日后执行到位。
4.每个本科专业应突出5-7门专业核心课程,应适量增加专业核心课程的学时数,同时可相应缩减非专业核心课程的学时数或课程门数。
三、时间要求
1.本次调整工作分三阶段完成,第一阶段,各专业负责人根据调整要求自行调整,并核算学时、学分及占比等计算工作。完成调整后的培养方案电子版于4月13号前发至邮箱tulip0502@qq.com。
2.第二阶段,集中互审,主要对涉及跨系(部)的课程设置顺序、学时学分的合理性进行互商互审,该阶段工作拟于4月27号完成。具体集中时间另行通知。
3.第三阶段,各专业负责人将最后定稿的人才培养方案提交至教务部,要求4月底前完成。其中纸质版一份,专业负责人需在封面上签字确认;电子版发至邮箱tulip0502@qq.com。
教务部
2018.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