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开云手机官方网站入口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本学期学生网上评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网上评价对象为各系(部)所有担任本学期课程教学的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按教师所担任课程分别进行评价。
二、评价内容
本学期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评价仍由学生对其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四个方面分指标进行评价。
三、评价方法
各班学生于5月18日至5月27日期间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对本学期本班任课教师进行评价,评价由分数与评语两部分组成,学生评价的最后结果为该教师本学期所上课程学生评价的平均值。
四、评价等级
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百分制与等级对应关系:90-100分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59分以下(含59分)为不合格。
五、评价要求
每位学生在选课前,必须对本学期所上课程的任课教师进行评价。学生在评价前,应认真核对所在班级本学期课程名称及教师姓名,根据百分制与等级对应标准、本着对老师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真实客观地对教师进行评价与评分。(注:教师只能看见学生评价的内容,不能查看评价的学生。学生评教是学生与任课教师沟通的良好平台,请各位学生认真、慎重填写,着重反映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便于教师在今后的教学中有针对性的改进。)
教务部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