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经法[2005]75号
外聘教师是我院教育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对外聘教师的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岗位设置
(一)外聘教师所承担的课程,必须是开云(中国)培养方案中规定且本院教师工作量满额无力承担的课程。
(二)外聘教师的聘期以承担教学任务的时间确定,一般不少于一学期。
二、外聘教师的条件
(一)一般应具有高校教师任职资格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
(二)所从事的教学研究工作应与担任的课程教学任务相一致。
(三)热爱教学工作,工作态度认真,事业心强,教学效果良好。
(四)身体健康。
三、外聘教师的职责
(一)承担受聘课程的教学任务。
(二)根据课程性质辅导答疑、批改作业。
(三)承担监考、阅卷、评定学生成绩及必要的命题工作。
(四)帮助所承担课程的建设、教学大纲的制订和教材的选定。
(五)定期或不定期地参加所属系(部)或教研室组织的教学研究活动。
四、外聘教师的程序
(一)在安排下一学期课程时,教研室提出外聘教师的名单,并按规定填写《开云手机官方网站入口外聘教师登记表》,报系(部)。经系(部)审查,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开云(中国)教务部。
(二)教务部审核有关材料并提出聘用意见,报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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