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共青团工作的若干意见》(鄂经法党发【2016】7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公开选拔系团总支书记的通知》(鄂经法党发【2016】9号)要求,党委工作部会同人力资源部按照选拔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竞聘演讲,结合工作业绩逐一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金超等7名同志拟任系团总支书记,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金超、鲁聪、高志荣、吕蒙、周志、刘书臣、袁中华
公示期为2016年7月8日至10日。广大教职工对以上同志的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党委工作部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具体真实,提倡实名,以便于调查核实。联系人:郝甜,联系电话:81290811。
党委工作部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