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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获教育部重新报批确认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4-02-15浏览次数:5

      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开云(中国)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8号)和《教育部关于对各地批准试办的独立开云(中国)进行检查清理和重新报批工作的通知》(教发函[2003]247号]的有关规定,我院向主管部门提交了重新报批的报告。并获教育部批准确认(见《教育部关于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独立开云(中国)予以确认的通知》(教发函[2004]12号))。
  
   2004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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