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
2014—2015学年度,我院各级团组织在开云(中国)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在思想教育与组织建设、科技创新与学风引导、社会实践与就业促进、校园文化与素质拓展、学生组织指导与青年权益维护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涌现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院青年学子勤奋学习,院团委决定在今年“五·四”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保证评选的权威性。
(二)坚持严格标准、宁缺勿滥的原则,通过广泛推荐,重点遴选的方式,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广泛性和先进性。
(三)坚持以评选促发展的原则,通过开展深入的宣传,使在学习成才和工作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基层组织和青年人才脱颖而出,激励广大青年刻苦学习,勤奋工作,艰苦奋斗,建功成才。
二、评选类别
(一)先进集体
先进团总支
先进团支部
(二)优秀个人
优秀团员
优秀团干部
五四红旗标兵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团总支”评选
参照《法商开云(中国)共青团工作评价体系(试行)》办法,按照思想教育与组织建设、科技创新与学风引导、社会实践与就业促进、校园文化与素质拓展、学生组织指导与青年权益维护五个一级指标进行全面考核。
(二)“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
1.支部成员能以身作则,相互团结、相互支持、与班委配合默契。在团员青年中有号召力,能代表青年利益,及时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为青年办实事。
2.注重支部文化建设,定期更新支部博客,能够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地、系统地开展思想教育活动。
3.认真贯彻各级党、团组织的决定,出色地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在工作中勇于创新、成绩突出。
4.能按期组织所属团员青年开展团组织生活,且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效果好。
5.能认真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在全院、系内活动和比赛中表现突出。
6.学习气氛浓厚,人均成绩75分以上,不及格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
7.遵守校纪校规,支部团员在本年度内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三)“优秀团干部”(老师)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共青团工作,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高尚的道德品质,工作作风扎实,竭诚服务青年学生,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深受团员青年信赖,在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较好地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
2.在共青团岗位上任职一年以上,能自觉围绕开云(中国)中心工作,把院团委的要求同本系的实际相结合,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以身作则,求真务实,创新发展,成绩突出。
3.所在团组织自身建设规范,工作成效显著,能带领团员青年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得到本系领导、同事的充分肯定和团员青年的普遍认可。
(四)“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进,已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自觉接受党、团组织的培养和教育。
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3.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按时缴纳团费,认真履行团员义务,在青年中起先锋模范和表率作用。
4.学习态度端正,无不及格现象,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40%以内(14级学生参考上学期学习成绩)。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
(五)“优秀团干部”(学生)评选条件
1.必须符合“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2.担任团内职务一学期以上。
3.积极主动地开展团的工作,动脑筋、想办法落实上级团组织交办的任务,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4.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威信。
5.工作上顾全大局,锐意进取,团结协作。
(六) “五四红旗标兵”评选条件
必备条件:
1.必须符合“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的评选标准。
2.在校期间全面发展、表现出色,在团员青年中享有较高威信。
3.进校后综合测评排名一直名列班级前20%(14级学生参考上学期学习成绩)。
加分条件:
4. 本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院级特等、一等奖学金。
5.积极参加学科专业竞赛,在院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
6.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公开发表科研论文或在科研成果评选中获奖。
7. 积极参与社会工作,本学年担任院、系团学组织主要学生干部职务或者获得“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8. 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所参加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获得过院级及以上团队或个人表彰。
四、评选比例及名额
“先进团支部”按照团支部总数的10%评选;“优秀团员”按支部团员人数的8%评选;“优秀团干部”(学生)按团干部总数的20%评选;五四红旗标兵不限申报名额,全院评选12名。
五、评选程序
(一)“先进团总支”的评选由各团总支自愿申报,通过公开展示,院团委综合考核产生。
(二)“五四红旗标兵”采取个人申报,系部推荐,院团委集中评审的方式产生。集中评审采用加分制,候选人满足必备条件给予基础分60分,选择条件中每满足一项,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相应加分。总分前十二名者入选、公示(具体加分标准见《五四红旗标兵申报表》)。
(三)“先进团支部”、“五四红旗标兵”、“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的评选,要求召开支部会议和团总支委员会议,按照评选要求,采取民主投票,并在系内公示无异议后产生。
六、评选要求
(一)各级团组织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
(二)要把民主评议与组织考查结合起来,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各团总支要将名单在系内公示三天,接受广大团员青年的监督。
(三)各级团组织要通过这次评选工作,认真总结成绩,查找差距,研究制定改进团的各项工作的具体目标与措施,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团员意识教育,增强团组织凝聚力。
(四)各团总支于4月22日以前将先进个人申报表、汇总名单和“五四红旗标兵”申报材料交院团委;“先进团总支”申报材料请于4月23日前交到院团委,申报材料要求3000字以内。4月28日以前,院团委对各类名单进行审定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
附件:1.开云手机官方网站入口“五·四”表彰优秀个人申报表;
2.2014—2015学年度“五四红旗标兵”申报表
3.2014—2015学年度“五·四”表彰优秀个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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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Upload\HtmlEditor\file\20150415104104.docx
附件3:\Upload\HtmlEditor\file\2015041510413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