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安排,现将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认定受理时间及地点
1、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3月21日至30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
个人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详见《2018年湖北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附件1),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操作说明》请登录湖北教师教育网http://jsjy.e21.cn/,也可登录湖北教育信息网(http://www.e21.cn/),在首页点击“教师教育”进入网站。
2、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3月22日—4月7日。
现场确认地点:310办公室
二、工作要求:
1、体检工作:体检地点在校医院,时间另行通知。
2、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在现场确认前完成,时间另行通知。
3、申请人提供的符合认定条件的学历证书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上能够查询。查询名称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申请资格种类为高校教师资格;辅导员申请学科为:思想政治教育。
辅导员认定资格统一为思想政治教育。
5、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2)身份证复印件;(1954年元月1日以前出生申请普通话免试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
(3)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或专科毕业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提供专科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5)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或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师范专业学历提供原始学籍档案和教学实习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6)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
(7)体检表1份(学校统一指定的一所在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备案的二级以上医院);
(8)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面试、试讲)各1份;
(9)学校出具的拟聘专任教师证明材料 (专任教师劳动合同,专任教师岗位调令、教师类职称证书等)原件、复印件1份,辅导员岗位等同教师岗位;合同在申报教师资格证之日前、后的时间至少要满一年。
(10)由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打印的最近一年(2017-2018学年第第一学期、二学期)以上教学任务(课表)(加盖教务处公章);
(11)《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1份;
(12) 2寸照片1张,照片须与申请表上的照片一致。
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普通话证书、岗前培训合格证(非师范专业)、学校出具的拟聘专任教师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附件:1、2018年湖北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
2018年3月20日
附件1:
2018年湖北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
一、报名网站
报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网上报名时间
春季网上报名时间:3月21日至30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24:00;
三、网上报名流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侧“
2、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的填写申请信息(特别提示:“工作单位”须严格按所在学校校名全称填写,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其名称;“本人简历”按填表说明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如因信息填写不规范或不完整造成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3、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照片文件必须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尺寸是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并且必须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
4、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5、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6、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7、请申请人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正反两面打印),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如实填写并打印交所属高校人事部门盖章。
8、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四、网报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春季现场确认时间: 3月22日—4月7日(有效工作日);
2、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网上报名的报名号;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3)身份证复印件;(1954年元月1日以前出生申请普通话免试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
(4)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或专科毕业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提供专科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或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师范专业学历提供原始学籍档案和教学实习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7)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
(8)体检表1份(学校统一指定的一所在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备案的二级以上医院);
(9)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面试、试讲)各1份;
(10)学校出具的拟聘专任教师证明材料 (专任教师劳动合同,专任教师岗位调令、教师类职称证书等)原件、复印件1份,辅导员岗位等同教师岗位;
(11)由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打印的最近一年以上教学任务(课表)(加盖教务处公章),辅导员课表可由学工部门提供;
(12)副教授、教授或获得博士学位者可以免试普通话和教育学、心理学及专业技能测试,符合免试条件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普通话证书、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非师范专业)、学校出具的拟聘专任教师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